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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举行大学生参军入伍动员会

来源: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澳门威斯尼斯人wns888.  发布:徐祖民  最后更新:2017-09-07 23:18:33   访问量:1349

    5月24日,学院在中心校区举行大学生参军入伍动员会,学院党总支书记张仕清、副院长沙波出席,毕业班学生、非毕业班无课班级班团支委成员、辅导员参加。

 

 

 

    张仕清书记在动员会上,以讲座的形式从国家层面、贵州省层面,围绕优先优待、选用培养、复学升学、就业服务四个方面解读了中央、贵州省有关大学生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分享了今年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有关政策变化,鼓励大学生到部队去保家卫国,实现人生价值,创造美好未来。

 

 

 

 

 

 

    附: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国家层面

    (一)优先优待

    1. 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2.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3.国家资助学费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财教〔2013〕236号,财教〔2014〕180号)

    (二)选用培养

    1.选取士官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联〔2010〕3号、参务〔2010〕734号)

    2.士兵提干

    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3.报考军校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

    (适用:在校生;依据:政干〔2007〕389号)

    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4.保送入学

    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三)复学升学

    1.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2013〕8号、参动〔2013〕69号)

    2.考试升学加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3.高职(专科)升学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4.政法干警招录

    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中政委〔2014〕31号)

    6.免修军事技能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7.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8.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9.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10.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11.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适用:在校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12.我校大学生入伍后,可在部队继续完成学业,以自学为主,各学院会为每位入伍的大学生安排学业联系人,协助完成相关课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学生在服兵役期间,可选择在部队或回校参加考试,一学年必须参加考试一次,考试一般以开卷为主。

    (四)就业服务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09〕88号)

    2.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适用:毕业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3.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4.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5.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6.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发〔2010〕42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二、省级层面主要优惠政策

    1.大学毕业生退役后1年内,凭用人单位录用手续,可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本科翌年毕业班学生参军入伍的,应免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视为应届毕业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在校大学生服役,学校应保留学籍到退役后2年,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选择复学的,原是本科生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免试推荐入读研究生。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视为合格或者直接给予学分,并可免费学修第二学位。退役复学毕业后3年内,参加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2.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应视同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教师特岗、西部计划志愿者)人员,纳入定向招录范围。在服役期间获得师级以上表彰或立功受奖的,在报考定向退役士兵招录岗位时,根据获奖情况分别予以加分鼓励。在中央组织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根据国家下达计划和培养方向,每年拿出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士兵。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笔试成绩加10分。每年组织基层专武干部招录中,拿出一定岗位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拿出不低于15%的岗位用于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社会招聘时,优先考虑退役士兵特别是退役大学生士兵。

    3.义务兵服役期间政府每年发给不低于4500元的优待金;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的,由部队按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4.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学历每人不低于3000元、专科学历每人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5.士兵家庭符合条件的,应优先纳入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

    6.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创办中小微型企业的列入“3个15万”和“万户小老板工程”重点扶持对象。

    7.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进行1次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训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不得低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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